答
家庭住房面积的核定,包括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2)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①承租的公有住房;
②已购买的房改房;
③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的,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④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⑤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⑥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⑦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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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建筑面积范围如何核定?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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